邻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9)川1623执保124号
邻水县力达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会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邻水县力达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省会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9)川1623民初188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我院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
一、解除了对被申请人四川省会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二、解除了对李道明所有的坐落于四川省邻水县城北镇赵家桥居委会一组的房屋(加油站)[房权证号:房权证邻房监字第××号]的查封。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予以结案,结案方式为解除保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