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江油市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江油市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油***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781执264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江油市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长安路中段466号德泰公馆商业3楼1号,社会信用代码91510781708972251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油***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江油市城区大河坝街1栋1楼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81MA66CNKJ46。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江油市人民法院(2022)川0781民初6230号民事调解书,受理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于2022年9月5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江油***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油市××镇××路××段××号××室××层××号××号××号××号××号××号××号××号八个地下车位。经本院在淘**台进行首次拍卖时,因无人报名而流拍。执行中,本院收到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江油市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书,其申请以第一次卖保留价抵偿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江油***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油市××镇××路××段××号××室××层××号××号××号××号××号××号××号××号八个地下车位交付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江油市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抵偿债务660000元。(前述财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江油市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时发生转移)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江油***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油市××镇××路××段××号××室××层××号××号××号××号××号××号××号××号地下车位的查封。 三、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江油市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到相关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田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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