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辽0112民初9868号
原告:沈阳华建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720991738M,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39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5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7157344624,住所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全运路109-1号2层247-5059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沈阳华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8日立案后,原告沈阳华建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以被申请人支付所欠工程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阳华建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55元,减半收取2927.5元,保全费2038元,均由原告沈阳华建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