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1024执768号
申请执行人:威远县人民法院连界人民法庭。
被执行人:四川省劲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纯政,总经理。
本院依据(2020)川1024民初1214号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申请执行人威远县人民法院连界人民法庭与被执行人四川省劲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因我院以(2021)川1024执776号已立案受理,且该案正在执行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川1024执7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范文俊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