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劲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省劲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合同一案(2018)川1024执136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1024执13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四川省劲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省劲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
本院认为,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应终结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2018)川1024执136号案件的执行。
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周权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周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