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184执164号
***、四川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双劳人仲委裁字(2021)第626号裁决,于2022年1月11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四川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标的124845.00元,执行费1773.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自行给付申请执行人124845.00元,执行费1773.00元已上缴国库。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