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君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省君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云2322执396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君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武兴路86号1栋6层6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44699766G。
法定代表人:李军,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建虹,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男,1982年6月19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君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02753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其名下无存款;查询了***名下的车辆、房地产信息,其名下无车辆、房产可供执行。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经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德祥
审判员  李国昌
审判员  施淑芳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郭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