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15执6056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4年10月08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织金县。
被执行人四川省美江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四川省成都市崇州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4592093473E。
法定代表人赵蓉。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省美江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履行完毕,支付案款136255.33元,已经履行完毕该案的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115执605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