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强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强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玉林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桂1223执5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强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充市嘉陵区玉泉路恒兴花园秀彬苑4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07358578308。
法定代表人:孙波,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玉林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福公路桥段西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68214107X3。
法定代表人:罗永亮,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强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玉林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桂1223民初7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4日依法立案受理,立案号为(2022)桂1223执5号。截止立案之日,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为:支付申请人工程款2219729元及相应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12404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24772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玉林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该院已受理,受理案号为(2022)桂09破申13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桂1223执5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黄升开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韦凤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