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三台梓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三台梓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台县建平镇芝麻村村民委员会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722民初1928号
原告:四川省三台梓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三台县北坝镇恒昌路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2205505985T。
法定代表人:唐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益本,四川擎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三台县建平镇芝麻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三台县建平镇芝麻村。
法定代表人:萧涛,该村村长。
被告:三台县建平镇人民政府,住所地三台县建平镇场镇。
法定代表人:代勇,该镇镇长。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王芝茂,四川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四川省三台梓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三台县建平镇芝麻村村民委员会、三台县建平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7日立案。原告四川省三台梓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省三台梓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省三台梓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63元,由原告四川省三台梓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 影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谌怡男
书 记 员  尹正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