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山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诉四川省山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叙永民初字第2049号 原告***,男,生于1974年5月31日,汉族,**川省泸州市人。 被告四川省山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叙永**道桥车站。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原告***诉被告四川省山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间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