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川0502执恢8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盛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泸州市江阳区民政局(被执行人):
***与四川省盛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泸州市江阳区民政局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334900.7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到位1553412.03元,本案恢复执行到位1089251.00元,执行费用25749.00元(首次执行案件收取15000.00元,本案恢复案件收取10749.00元)。本院已于2023年03月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502民初536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