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681财保293号
申请人:四川省新视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新都镇望果新区安心工程B区4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3005535633130。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6年12月23日生,住四川省广汉市。
原告四川省新视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000000元财产。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为此出具财产保全保单保函作为本次保全的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0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林 江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