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炉霍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3327执保4号
申请保全人:***,男,1980年8月23日出生,羌族,住四川省康定市炉城镇西大街1号。
被保全人:四川省新视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甘孜州炉霍县新都镇望果新安心工程B区4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诌***。
***与四川省新视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全一案,申请保全金额为2008678.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通过网络查控对被保全人四川省新视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所有财产在限额2008678.6元内予以保全,实际冻结金额为920.37元,查封三辆车(川VV89**的东风牌车辆、川VU01**东风牌车辆、川V293**专致牌车辆),为轮候查封。至此,四川省炉霍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川3327民初36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