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中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营口中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恢复执行审查报告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执行结案报告 (2023)辽0811执恢12号 申请执行人: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 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营口中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石佛镇建立村。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辽0811行审16号行政裁定书,申请执行人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营口中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50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已全部履行完毕,现本案执行完毕。 审 判 员  继 越 法官助理  郭思彤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