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882执保842号
申请人:***,男,1973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皇姑区。
被申请人:大石桥市正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大石桥市城乡建设局一楼。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营口中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营口市石佛镇建立村。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73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朝阳市喀左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大石桥市正通置业有限公司、营口中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2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存款70万元或等值财产。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出具保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大石桥市正通置业有限公司、营口中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存款70万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李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