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524执1106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四川省叙永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四川省叙永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后山分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5民终713号民事调解书,受理***申请执行四川省叙永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四川省叙永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后山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之款15000元现已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