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524执937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四川省叙永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0524执59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申请执行四川省叙永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金额为28216.80元,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之款28216.80元已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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