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1002执734号
辽阳博兴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辽阳市第六中学(被执行人):
辽阳博兴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与辽阳市第六中学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812250.86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辽阳博兴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与辽阳市第六中学达成执行和解,辽阳市第六中学给付辽阳博兴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有限公司784477.00元,剩余部分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案件受理费辽阳博兴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6月30日将执行款人民币784477.00元转付给辽阳博兴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费10523.00元辽阳市第六中学已缴纳完毕。至此,辽阳博兴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1002民初135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李琳琳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程耀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