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106民初6351号
原告:***,男,1967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址吉林省双辽市,公民身份号码:×××2019。
被告:沈阳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二街9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
原告***诉被告沈阳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 鑫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然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