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辽0113执异95号
异议人:沈阳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二街9号。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亚泰集团沈阳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29号。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查申请执行人亚泰集团沈阳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沈阳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沈阳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撤回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沈阳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陈**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