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821执363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旺苍县荣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旺苍县东河镇百灵街印月谭社区。
法定代表人:边吉容,董事长。
被执行人:四川省益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芳草街36号9-2幢10楼5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四川省旺苍县荣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省益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2018)川08民终1189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吴超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