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182执907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忠恒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蒲阳村1组B-6-8。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系该公司工作人员),女,1985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
被执行人:四川省英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工业园(辽宁大道西侧)。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四川忠恒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英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107658.53元),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次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川0182民特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周兴
审判员钟锐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