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岳池送变电工程公司

赵成文、四川省岳池送变电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5执1010号
申请执行人赵成文与被执行人四川省岳池送变电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晋0525民初8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四川省岳池送变电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83732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经查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存款并扣划84888元(包含申请执行费1156元),该案现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晋0525执101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