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岳池送变电工程公司

甘然、四川省岳池送变电工程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鄂0324执495号
王清依据竹溪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鄂0324民初17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的被执行人甘然、四川省岳池送变电工程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甘然、四川省岳池送变电工程公司应支付欠款113000.00元(网络扣划四川省岳池送变电工程公司银行存款),案件受理费6741.50元(网络扣划甘然银行存款),案件执行费1595.00元(网络扣划四川省岳池送变电工程公司银行存款)。已全部履行义务。
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