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筑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003民初960号
原告:**,男,1981年11月12日生,汉族,住威海市文登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以强,威海文登小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65年7月8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
被告:四川省筑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正西街********。
法定代表人:温文孝。
原告**与被告***、四川省筑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采用公告方式向被告四川省筑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传票,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栾哲元
人民陪审员  曲新华
人民陪审员  杨茂亮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法官 助理  于赛丽
书 记 员  丛龙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