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圣邦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圣邦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231民初1228号

原告:***,男,汉族,1958年7月8日出生,居民,住重庆市垫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莎莎,重庆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圣邦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县潮河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16861494154。

法定代表人:胡会清,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四川圣邦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周建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法官助理 王 倩

书 记 员 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