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3422执76号
申请执行人:**路,女性,住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
被执行人:四川盛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53号嘉云台乙幢21楼E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4973097X6。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路与被执行人四川盛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申请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川3422执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亚布旦珠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刘 仁 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