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503民初2000号之一
原告:***,男,生于1989年7月8日,汉族,住成都市龙泉驿区。
原告:**,男,生于1990年2月2日,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坤莲,泸州市纳溪区方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四川箐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新华大道文武路42号26层E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MA6CRHAG79。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理光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生于1979年12月25日,汉族,住成都市青羊区。
被告: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019987。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生于1998年6月26日,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系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泸州中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云台路一段68号西南商贸城16区D-HX-951号(集群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MA676QAJ74。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贤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贤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蜀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金沙遗址路68号4栋18层18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92282642A。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铸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铸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生于1979年10月28日,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
原告***、**与被告**、***、四川箐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四川蜀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泸州中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邱 彪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石 琳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 助理 莫 薇
书 记 员 陈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