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川2002执81号
申请执行人:简阳市现代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简阳市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81678371470K。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蜀天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县云龙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12048680124。
法定代表人:廖昌建。
被执行人:四川省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创意产业商务区三色路38号博瑞创意成都写字楼B座第20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廖兵,男,1967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天府新区。
被执行人:***,女,1970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羊区。
申请执行人简阳市现代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蜀天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四川省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廖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2002民初246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尚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四川蜀天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四川省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廖兵、***银行账户上的存款1800万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提取被执行人的合法收入180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龙飞
审判员曾萍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