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五洲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薜瑛增物权保护纠纷、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681执975号
薜瑛增、辽宁五洲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薜瑛增与辽宁五洲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899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80116元,其中,本金168992元,***行金(***行利息)11124元。本院已于2023年4月18日将该款转付给薜瑛增。至此,薜瑛增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681民初367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