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五洲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五洲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薜瑛增物权保护纠纷、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681执975号 薜瑛增、辽宁五洲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薜瑛增与辽宁五洲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899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80116元,其中,本金168992元,***行金(***行利息)11124元。本院已于2023年4月18日将该款转付给薜瑛增。至此,薜瑛增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681民初367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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