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3401执1187号
西昌市佳洋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四川蜀鑫建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你们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昌市佳洋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标的为30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扣划四川蜀鑫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0000.00元。经查,申请执行人西昌市佳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蜀鑫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经约谈申请执行人西昌市佳洋建材有限公司,其确认本案的执行费32400.00元、案件受理费14924.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00元均由西昌市佳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本院已于2022年5月24日将案款2947676.00元支付给西昌市佳洋建材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西昌市佳洋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川3401民初27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