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称、四川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稻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3337执14号
吉称、四川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称与四川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6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执行到位136000.00元。至此,吉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3337民初110号民事调解书中“被告四川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30日分别支付货款34000元,共计136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