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判决书
(2020)川0106民初2332号
原告成都正科风机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泰迪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6日立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成都正科风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浩洁,被告四川泰迪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仁庆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四川泰迪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正科风机有限公司双方对存在买卖关系均无异议。根据交换和质证的证据,结合庭审笔录,本院认为双方存在的争议焦点是送货单上的13台风机是否在案涉买卖交易中由成都正科风机有限公司交付给了四川泰迪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正科风机有限公司的诉请542027元,是根据送货单上计算的货物总量,以及补充协议上的单价确定的。四川泰迪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单价无异议,但对送货单上的13台风机存在异议,表示未收到。根据送货单可知,一份送货单上并不仅有风机,还存在其他产品或产品配件。四川泰迪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认可同一份送货单上其他产品已经收到,仅风机产品未收到。结合案涉采购合同可知,成都正科风机有限公司向四川泰迪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货物,是根据四川泰迪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达的订单供货,在庭审中四川泰迪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向本院提交订单、送货单底单,并明确表示无证据提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本院对四川泰迪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辩称,不予采信。
成都正科风机有限公司向本院诉请货款542027元,事实清楚,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成都正科风机有限公司与四川泰迪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补充协议中约定,货物到达收货地点并验收合格后,先支付20%,在安装完成后,支付至70%(包含前期支付的20%),通排风安装工程全部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消防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5%,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质保期自综合验收合格后两年。庭审中,四川泰迪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在2016年底至2017年初通排风安装工程全部验收并合格。因此本院综合考量,利息以54202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3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一百零七条、一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本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15日,成都正科风机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四川泰迪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乙方签订《泰迪建工消防工程材料采购合同》,主要载明:甲方在乙方处购买乙方生产的玻璃钢风管及配件,使用于甲方温江新光华府消防工程。甲方提前7天下达生产订单,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再由甲方指定人员朱绍卿验收,结算方式以及单价在合同中也做出了明确约定。
后,成都正科风机有限公司根据四川泰迪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达的订单向其指定地点送货。四川泰迪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人员朱绍卿在送货单上签字验收。另因货送到指定地点时,朱绍卿未在,因此由四川泰迪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任家强、雍其斌、韩远送、付轶等签字验收。
2018年9月21日,四川泰迪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成都正科风机有限公司作为乙方签订《泰迪建工消防工程材料采购合同》(新光华府通风设备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在采购合同中的约定的单价下调。落款处加盖有甲乙双方的印章。
成都正科风机有限公司根据送货单、补充协议中订单的单价计算出货款总额,再减去四川泰迪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1200000元,表明尚有542027元货款未支付。
以上事实有原被告身份信息、《泰迪建工消防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送货单、银行明细,当事人陈述为证,本院予以认定。
四川泰迪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成都正科风机有限公司货款542027元及利息。(利息以54202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3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6元,减半收取计1293元,保全费3484元,由四川泰迪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成都正科风机有限公司垫付,四川泰迪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成都正科风机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李 铮
书记员 余雅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