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泰兴房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对四川泰兴房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3301执保7号

***、四川泰兴房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468697.00元。经本院立案,对被申请人四川泰兴房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xx)的存款予以冻结,其中,实际冻结金额8749.54元,未冻结459947.46元。至此,***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2020)川3301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 饶 艳

书记员 :洛让志玛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