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腾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林地,依据《森林法》第37条第一款、第39条第一款,《森林法》第73条第一款、第74条第一款、《行罚法》第29条被罚款26426.8元、补种360株林木,公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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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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