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792执754号
申请执行人:绵阳德润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绵阳高新区磨家镇接龙寺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6861218428。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四川天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7650835061。
法定代表人:***,经理。
绵阳德润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四川天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0792民初7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四川天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四川天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