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龙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票市龙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宁金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1381执保40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男,1968年8月27日生,汉族,住北票市。 被申请人:北票市龙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票市台吉镇郑家村。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1381604316292X 负责人:***。 被申请人:辽宁金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城关管理区滨河路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81580721639E。 解除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北票市龙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宁金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7日作出(2021)辽1381民初313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经本院执行,2022年3月18日,本院对(2021)辽1381民初3130号之二民事裁定内容实施解除保全。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1)辽1381民初3130号之二民事裁定内容解除保全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游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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