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106执960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通达铁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东街**。
法定代表人:蒋理平。
被执行人:雅安市爱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雅安市开发区先锋路iv>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4年2月17日出生,彝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106民初253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受理四川通达铁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雅安市爱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205556.00元及利息,申请执行费34456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四川通达铁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雅安市爱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洋
审判员 何金伟
审判员 程 敏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白 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