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发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通发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等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青2802民初1331号
原告:***,男,1978年6月1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住青海省德令哈市。        
被告:四川通发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78099P。        
法定代表人:邹宏,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198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住四川省南部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四川通发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杨雪梅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付海梅
书记员    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