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拓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跳跃者体育器材用品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跳跃者体育休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四川拓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7民初1543号

原告:北京跳跃者体育器材用品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跳跃者体育休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常通路4号院1号楼10层2单元110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四川拓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金履一路218号1栋4层404号。

法定代表人:秦富国。

原告北京跳跃者体育器材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拓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5日立案。原告北京跳跃者体育器材用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跳跃者体育器材用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熊虹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