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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宇通路桥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冀1121执保171号
申请人:内蒙古宇通路桥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四川武通路桥工程局。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受理申请人内蒙古宇通路桥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武通路桥工程局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依据申请人内蒙古宇通路桥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提供企业账户名称与实际名称不符,无法做冻结业务。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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