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南新科电力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西南新科电力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鄂0528执保4号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西南新科电力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1)鄂0528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执行案件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冻结四川西南新科电力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290000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开户名:四川西南新科电力有限公司;账号:4402××××9291)。冻结期为一年,2021年1月21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至。
附:(2021)鄂0528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一份。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王俊电话:0717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