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蜀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春之艺农业有限公司、四川西蜀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3301执188号
四川春之艺农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四川西蜀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孜县丰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四川春之艺农业有限公司与四川西蜀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孜县丰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62300.00元,其中,本金160000.00元,利息0元,执行费23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6日将该款转付给四川春之艺农业有限公司。至此,四川春之艺农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3301民初22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