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蜀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春之艺农业有限公司、四川西蜀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川3301执6号
四川春之艺农业有限公司、四川西蜀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孜县丰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春之艺农业有限公司与四川西蜀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孜县丰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2900.00元,其中,本金200000.00元,利息0元,执行费2900.00元。本院已于2022年3月30日将该款转付给四川春之艺农业有限公司。至此,四川春之艺农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3301民初226号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