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康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新康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移送执行诉讼费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定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3322执99号

四川新康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魏禄勤与四川新康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移送执行诉讼费共计742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424.00元。本院已于2021年3月17日将该款转付至泸定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至此,本院移送执行的(2016)川3322民初314号民事调解书诉讼费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