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康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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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1执2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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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01民初4371号民事判决,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执行本院审判庭移送执行追缴诉讼费一案。执行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成都龙海建筑架料租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6363.91元,并将该笔诉讼费上缴国库,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