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邻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新邻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824执恢61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汉族,1966年4月13日出生,住四川省苍溪县;

被执行人:四川新邻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成都市青羊区德盛路**,法定代表人田建余。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新邻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根据申请,依据双方和解,已自动履行义务,并已兑现全部案款。对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08民终1322号案件于2021年1月18日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