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824执恢61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汉族,1966年4月13日出生,住四川省苍溪县;
被执行人:四川新邻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成都市青羊区德盛路**,法定代表人田建余。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新邻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根据申请,依据双方和解,已自动履行义务,并已兑现全部案款。对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08民终1322号案件于2021年1月18日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