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新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绵阳市经开区积家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793执47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07民终22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新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绵阳市经开区积家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绵阳市经开区积家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四川新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绵阳市经开区积家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四川新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700000元),并履行完毕。故(2017)川07民终22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绵阳市经开区积家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