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624执430号
申请执行人:张鸿天,男,1978年1月25日出生,满族,个体业主,住鞍山市铁东区。
申请执行人:**,女,1980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个体业主,住海城市
被执行人:鞍山九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城市腾鳌镇保安村。
法定代表人:王明坤,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执行的张鸿天、**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鞍山九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完毕,申请人已领取案款,本案符合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王石峰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郭 丹